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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听证回避的情况有,案件的当事人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是属于近亲属关系,或者是双方存在有利害关系的人;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就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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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单位应当指定该审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本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2、回避系指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行政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依法暂停其职务的行使的制度。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42条,未对听证回避及回避申请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但各部委发布的听证程序规章,一般都做了具体规定。比如,卫生处罚行政听证回避申请,听证前7日至听证开始前均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二日内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通知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印章: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听证人员的姓名;(四〕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五)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行政处罚法第42条,未对听证回避及回避申请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但各部位在制定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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