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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第64条什么内容?

2022-09-19
非传染病畜禽的肉尸、内脏及其病变的处理。甲、猪的黄疸及黄脂病:(一)皮肤、粘膜、肌腱无黄色,内脏正常,仅皮下及体腔内脂肪有轻微黄色者,不受限制出场。(二)皮肤、皮下、体腔内脂肪及粘膜组织呈黄色,但肉尸不瘠瘦,且经一昼夜放置后黄色消失或显著减退而仅留痕迹者,肉尸及内脏不受限制出场。(三)肉尸瘠瘦,且经一昼夜放置后黄色不消失或减退者,其肉尸及内脏作工业用或销毁。(四)黄色严重但肉尸无异样臭气者,予以腌制或炼食用油,但如有异样臭气者须作工业用或销毁。(五)与传染病并发之黄疸,可与该种传染病结合处理之。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肉尸及内脏全部作工业用或销毁:(一)脓毒症。(二)尿毒症。(三)急性及慢性中毒。(四)有腐败现象。(五)全身性肿瘤。(六)过度瘠瘦及肌肉变质,高度水肿。丙、畜禽组织及器官仅有下列病变之一者,应将有病变的局部或全部作工业用或销毁:局部化脓、创伤部分、皮肤发炎部分,严重充血与出血部分、浮肿部分、病理的肥大或萎缩部分、石灰变性部分、寄生虫损害部分、带异色、异味及异臭部分及其他有碍食肉卫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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