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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最多60天: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最多60天: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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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最多60天: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则应当在四十五日内结束审理,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为一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自中止时效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等原因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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