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
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以上就是“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行为人威胁、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集中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处罚金。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1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