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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不得少于1000千,相关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1.采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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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国法律没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践中各类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因此,保证金数额幅度难以做到划一。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根据,公安部印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的通知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其中,结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和保证金。以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决定机关应当本着保证被保释候审人不逃避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社会风险、案件的情节和性质,可以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并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作出没收保证金、退还保证金、对保证人的罚款等决定。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用账户,委托银行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一次性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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