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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关于民办校法人变更债权债务问题解答 1、在法律中没有企业法人变更的概念,只有企业变更(包括变更名称、经营范围、股东股权、法定代表人等)...
关于法人变更债权债务这个问题,“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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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人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申请书由提出变更的原举办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同时要附送以下材料: (1)决策机构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 (2)学校的财务清算报告; (3)拟任举办者办学申请的资格证明文件; (4)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证书复印件;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提交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书;联合举办学校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5)原举办者与拟任举办者之间的变更协议; (6)拟任举办者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7)办学许可证副本。 2.学校资产的捐赠者并不一定都具有举办者的身份。对于纯粹由捐资者举办的学校,捐赠者在设立学校时已将财产捐蜡给学校,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除非有特殊的情况,捐赠者作为学校举办者的身份不变。但如果学校成立后有后续的捐赠者,则他可以根据学校章程被选为理事或者董事,而不具有举办者身份。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拟任的举办者如果是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如果是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对于民办学校提出的变更举办者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批机关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依法书面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民办学校对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决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如果审批机关统一印制了《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表格后,可以不再递交本申请书,因为申请表实际上就是表格式的申请书。
债务承担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2)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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