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如何认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就应认定为及时退还,其主观上不存在受贿故意。收受财物及时退交行为只能限定于不构成受贿罪的行为在受贿罪办理的司法实务中,客观上存在合理的阻却事由并存在实际的退交行为。只要行为人在阻却事由消除后。在对收受财物及时退交行为的司法认定上要注重对阻却事由真实性、合理性与及时性的审查,对此种行为如何认定及处理却认识不一,退交收受财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将财物及时退还请托人或上交有关部门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国家工作人员收到受托人的财产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受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九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到受托人财物后,应当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得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与其受贿有关的人、事被查处,为掩盖犯罪而退还或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