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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工伤伤残划分依据如下: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止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发生下列损伤...
一、工伤分级原则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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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工伤伤残划分依据如下: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止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发生下列损伤可以被评定为II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下;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或功能不全,心功能II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左脚骨折外固定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与伤害程度无关,因为工作原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职工工伤致左脚骨折内固定,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9级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如下工伤待遇:第一,本人工资9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二,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按照当地标给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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