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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保险费,属于挪用资金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第...
进行营利活动的,一万以上就可以判处刑罚。进行非法活动的,五千元以上就可以判处刑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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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保险费,属于挪用资金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3500元,属于违反单位纪律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能判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行为人具备以下任意情形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挪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不退还的。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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