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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7条: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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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会因为感情破裂等原因而,一般有孩子的,需要确定孩子由谁,然后另一方付。但如果对方不给,我们应该怎么做?一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的,那么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向起诉,法院还赋予了子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要求的权利。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 3)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为抚养未成年人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时如果在离婚协议规定了对方承担的义务的,对方如不履行该义务的,可以向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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