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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说法。发回重审有不同的情况。 1、一审判决后,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可以裁定发回重审; 2、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
我国民事诉讼法未对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案件的裁判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当前司法审判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改判,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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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未对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案件的裁判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当前司法审判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改判,另一种是发回重审。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司法实践中,上诉提交新证据的情形,大多数二审法院都会发回重审。否则,法院对新证据后整体案件事实的认定,相当于只经历过一次审判,有违民事诉讼法的价值理念。
刑诉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的案件,“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就是说,在二审人民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当然不存在撤销原判决,发回重新审判的问题。
案件发回重审一审证据还需重新提供。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可以再加上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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