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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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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属于这类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旷工三天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至于旷工几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I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I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1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据此,劳动者存在上述六种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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