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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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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所需材料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及以下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夫妻共同收养的提交双方结婚证,单身收养的提交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丧偶同时提交离婚或丧偶证明);3、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或登记机关,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核实的收养人是否有子女,是否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收养登记机关核实收养人生育证明;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注:收养人提供本人一张二寸单人照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大二寸。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发行的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儿童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四)收养找不到出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提交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收养情况证明书,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发行的收养找不到出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提交收养人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收养人没有儿童的证明书。公安机关发行的捡婴儿、儿童通报证明书。(五)寄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组织监护人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六)监护人做送养人的,应提交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和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七)生父母送养人的,应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八)被收养人的户口本及健康检查证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的可以不提交户口本)。(九)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收养登记,收养人必须提供的证明书和资料:1、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如果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还应提交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6、体检证明和是否有刑事处罚证明。7、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照顾儿童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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