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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并享受中国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如何办理??

2022-02-26
答: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于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因此,你们学校应当为聘请来的外国教师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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