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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
无论是否缺席判决,都应当将证据原件交给法院审查有些证据与原件核对无异后可以返还当事人,如身份证、房产证等;有些证据就必须由法院保存在卷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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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至少30年,证据至少15年。 二、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三、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具体案卷保管期限的划定,参照《保管期限表》办理。 四、刑事案件中的赃、证物,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退还受害人的以外,民事案件中的权益凭证,在结案后,除应当退还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的以外,凡需附卷保存的,其保管时间与案卷划定的保管期限相同。刑事案件中的证物,不宜于长期保管的(如血衣、凶器等)
如果法院将欠条原件作为定案证据收取了,那么,判决后通常不会退还。如果就尚未收回的2万元再起诉,可依法向法院复制前一案件的卷宗材料(包括那张欠条在内),该材料上通常会加盖法院档案章,可以作为新案证据使用。
证据原件人民法院一般不会留存,在庭审时由双方针对原件质证,之后退换当事人。以上解释如有不懂,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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