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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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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借款人跑了,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通过第三者和借款人取得联系,重新协商借款还款方法。放款人必须明白,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高利贷的借贷合同属非法合同,国家不予承认不予保护,但是“借钱要还”,”重合同,守信誉“,这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借款人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在此前提下,双方重新商定新的和法规没有冲突的借还款合同,并有第三方协调执行。 2、如果和借款人多次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借款人有恶意拖欠不还意向的时候,可向当地法院状告借款人,要求法律仲裁。 3、如果借款数字较大、影响后果比较严重,又找不到借款人下落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诉借款人的恶意行为,要求立案,追查借款人归案,听从法律处理。
做担保一般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责任保证,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外还要看是否在保证期内,如果在保证期间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保证期间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保证期内贷款人跑了,那么担保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要承担多少责任还要参照贷款合同或是经过协商决定。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如果借款人有可以查封、扣押的财产,即使找不到借款人,也可以诉至法院,胜诉后也可以要求强制执行。但不能要求其父母还款,也不能将属于其父母的房产加以查封、限制转让。如果如你陈述所言,暂时无法找到可以执行的借款人财产线索的,只能尽量想办法花点工夫找到借款人本人,让他陈述无法正常还款的理由,与其协商达成还款协议,或让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有时请律师发个措辞比较严厉的律师催款函也有一定作用。如果借款人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迟;如果断定借款人是故意赖账的,不可犹豫,应立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调查其财产状况并加以查封、扣押;进入执行程序后进行强制执行,或者做其本人或者父母的工作要求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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