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
申请会被法院退回,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如果退回的时候超过有效期的话,将不能再申请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非常理解你目前的心境。但从法律程序上说,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但是在申请法院执行的过程中,你自己也应有所作为,主要是提供对方财产的线索,哪里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收集到证据交给执行局。还有一事应提请执行局依法办理,就是对超过调解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对方应付你双倍利息。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否执行到钱,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够执行,甚至有可能你会一直拿不到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4人已浏览
3,751人已浏览
928人已浏览
7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