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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属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的归口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去单位人事部门。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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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去单位人事部门。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一、无效劳动合同由哪些部门确认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有两种: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的无效,经劳动争议仲裁而未提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劳动争议仲裁后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二、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的劳动合同,因其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不履行。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劳动合同如属部分无效,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但无效部分必须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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