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怎么认定

2021-10-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夫妇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义务而承担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妇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妇的共同财产偿还。但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集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由于一方应以个人财产偿还,因此夫妻一方擅自集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集资债务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该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偿还。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事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双方事后追加等共同意义表示负担的债务,必须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借款时一方不同意,但是签字或者事后承认了这笔债务,即使经营收入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笔债务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