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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离婚的事情,男方家庭暴力

2022-07-22
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律师,根据您所陈述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选择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北京地区起诉立案时常规需准备的材料有: (1)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起诉状三份; (4)被告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或经常居住地证明原件(复印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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