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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股东身份不被认可的风险。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 股东的表决权、...
1、一般来说股东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其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相对应的权利,特别体现在参与管理权方面,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并未因出资而丧失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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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隐名出资的法律风险有名义股东转让股权、代持股人可能会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以及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纠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若想显名化需要经过股权转让的程序。
1、存在股东身份不被认可的风险。由于实际投资者的姓名不记录在工商登记资料中,实际投资者的股东地位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权利必须由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 2、在经营中,持股人可能会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例如,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明名股东拒绝向实际投资者转移投资收益造成的财产损失。 3、代理人可能因自身原因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以自己的名义执行代理人的股权。当代持股人有其他无法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其用于偿还其债务。 如果实际投资者未能及时阻止,只能根据持股协议向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人意外死亡导致继承或离婚纠纷时。名义股权作为财产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投资者必须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以维护其财产权。
隐名出资人实际认缴企业出资,但企业实际的出资认购人与公开登记的出资人不一致。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出资人,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出资人为显名出资人。 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是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不得以工商登记不实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面临着交易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隐名出资人本身而言,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双方对一些情况约定不明、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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