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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清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
1、双方对此次事故应负的各自责任,一般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2、你为对方所付的医疗费等单据,如果对方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你还要收集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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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到场,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王成律师解读:该条主要规定了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论。第八条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第七条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并要求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质证。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根据《关于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第十一条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第六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十二条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充分的、地点、方式,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检察人员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辩护人到场,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王成律师解读:该条主要规定了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论。第八条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第七条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并要求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质证。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根据《关于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第十一条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第六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十二条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充分的、地点、方式,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检察人员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合间接损失,索赔时需要提供的财产损失证据包括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2、财物损失清单;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5、营运车辆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6、机动车行驶证;7、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书8、行驶路线等证明书。9、交通事故造成的由停运造成的间接损失,证明停运损失的证据包括:货物运输合同或者旅客运输合同、修理厂出具修理期间证明等。如果没有固定的客运合同,如出租车,应提交出租车与出租公司签订的租车合同,确定修车期间的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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