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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
1,饭店有过错,应当赔偿。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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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而言,法律并没有规定餐饮场所务必配备相应保安人员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你所说的上述情况可知,该快餐店已在醒目的位置上张贴了警示提示,提醒作为顾客的你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而且店内也安装了摄像头,并及时向公安人员提供。可以说,对方已经切实履行了餐饮服务的附随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而你,作为消费者来到该饭店就餐,对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也负有妥善放置和保管的义务。另外,你的经济损失系第三方——他人抢夺这一犯罪行为造成,并非是由快餐店服务行为造成的。根据侵权法相关规定,你的损失应由第三方来承担,而非该快餐店。如果案件尚未破案成功,暂且只能由你自己来承担,等破案成功后,再向第三方(抢夺行为人)主张权利,要求其赔偿损失。根据《》第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饭店是否应当承担您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首先判断饭店是否对消费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饭店门口的地面属于饭店的经营或管理范围,门口未完工路不平又未设置安全警示,饭店就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您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饭店门口的地面不属于饭店的经营、管理范围,或饭店已设置了安全警示、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可能不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要搞清饭店门口的地面是否属于饭店经营、管理的范围。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说明,消费者在旅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消费时被第三人侵害,如果旅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顾客在饭店斗殴,但饭店未及时制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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