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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用人单位每月把工资直接打到劳动者存折上,你可以到银行打印一个清单,这就是用人单位发方工资的证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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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9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一、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因故拖欠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说明拖欠项目、金额和时间。用人单位因资金困难拖欠工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拖欠工资期间至少应支付劳动者政府规定的基本生活费。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货币支付不得用实物和有价证券代替。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领取。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金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五、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六、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协议或者合同的规定在完成劳动任务后支付工资。七、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八、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九、企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即加班加点时,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时间以外、休息日工作不能补休、法定假日工作三种情况,分别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原工资)150%、200%、300%劳动者工资的标准支付。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领取工资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发放了工资,即履行了自己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作为履行义务的证明,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作为员工,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索取工资清单。一方面,员工可以从清单中得知自己获得的薪水的组成情况,可以知晓用人单位有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了劳动报酬,有没有为自己缴纳三金,有没有支付自己的加班工资,有没有多扣了病事假工资等等,作到心中清楚。另一方面,一旦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工资清单也是一个有力的证据。虽然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通过争银行发工资了,在银行的存折上可以看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但毕竟仅能看出一个总的数字,无法得知其具体的组成情况。 因此,用人单位在发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于员工来说,则是一项权利,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发工资时提供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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