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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即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妈妈可以继承你姥姥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
1、父母去世房屋的继承问题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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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房产继承一般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分割遗产时一般要均等。
1、确定房屋遗产可以继承的范围,主要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二、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因此,遗嘱继承和遗赠协议优于法定继承。3、房地产分割方法:遗产分割应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效用。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可以折价、适当补偿或共享。分割房屋遗产时,要掌握两个基本原则:(1)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即不能强行分割不能分割的房屋遗产,导致生产不能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2)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用于生产经营或生活,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房屋的使用属性,失去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所以,一般情况下,让一方被继承人取得房产,让他们折价将他人应该分配的房产支付给他人。
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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