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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房延迟交房购房者可以催告开发商交房,而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如果经过了合理期限后开发商还没有交房的,则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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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1、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但是存在质量瑕疵,并在保修期内的,则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2、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由此造成交付房屋迟延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达到可以退房条件的,可以退房。3、如果房屋经验收不合格,则购房人不仅可以拒绝接收房屋,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4、房屋交付使用后,如果经核验,发现房屋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5、房屋虽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6、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以委托他人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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