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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又不认识保险公司的,再说办保险是司机他们去办的。第二,你就算去保险公司了需要的手续也很多,保险公司只认被保险人,其它人是跟保险公司说...
1.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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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车是为了检验、鉴定,是为了收集证据,这与划分事故责任有关;不是为了保全财产,与赔偿没有关系。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交警应当通知车方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此,你交不交保证金,交多少保证金,都不影响交警扣车或者放车。如果你们双方不能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担心将来判决后执行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或者扣押对方的事故车辆。当然,如果对方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对方仍然可以提走事故车辆。
不一定要扣车,只有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会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八条:由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重量、体积和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第三十七条: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故车辆、机动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扣留的货物。
发生了交通事故末得到赔偿,但工伤又没买社会保险。可以起诉肇事者,主张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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