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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细则有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
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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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应该退卡,并且扣除违约金,退还剩余的服务费; 2、打官司的胜诉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案件的事实认定,我觉得支付解除服务合同违约金,你们就应该是胜诉了,而不是不退卡退费才是胜诉; 3、服务合同和其他合同的性质不同,是以服务为主的合同,当会员有因为特殊情况和形势变更(例如工作地点变更,家庭或者本人发生重大变故,天灾人祸等等)不能接受服务,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当然应该支付一定合理的违约金; 4、服务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有关排除会员权力维护你们利益的条款(老百姓称之为霸王条款)法院可能会认定没有法律效力的。 5、你们最好和会员协商解决,扣除服务费20-30%的违约金,退还剩余的服务费,对你们也没有什么太大的损失,交了个朋友,扩大了社会影响提高了你们服务的声誉,利大于弊啊!长远的看就是胜诉了。
《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目前大多数的美容、健身类消费卡都有限制持卡人转让会员卡的规定,建议仔细研究你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根据《》的规定,消费者与健身中心自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债权债务关系正式确立。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健身中心的同意,健身中心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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