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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诉中特别程序可以申请再审。 2、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
特别程序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出现新情况、新事实,原审法院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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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中列出的当事人,或者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其他原因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原因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其中并没有规定按照特别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举例: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如果法院依据民诉法第172条以“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判决予以驳回,而却有证据证明这一判决是错误的(即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如不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法院将无法纠正错误。如仍依据原有证据材料依据民诉法第173条申请撤销原判决,于法于理都不通。 不得申请再审的内容: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民诉》第202条 (2)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3)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可以再审的裁判文书 1.判决:特别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不适用于再审程序。 2.裁定:没有限制。
再审适用一审程序,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鉴定的。但“认为罪证据不足”不是申请再鉴定的理由。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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