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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主张票据追索权: 1、票据持票人与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票据关系。 2、持票人所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 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第 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第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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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 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第 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第 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第 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时要求行使付款请求权属于持票人自身的过错,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丧失对部分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的法定情形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汇票被拒绝付款的;3、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或逃匿的;4、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承兑人或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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