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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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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每周实行5天工作制(周六周是休息日),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出8个小时,如超出的加班小时必需额外支付加班费,同时法律还规定,正常工作日的加班费必需按正常工作中工资的1.5倍计算,休息日要按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则要按3倍来计算!因此现在大多数企业的加班费计算都大相径庭(也有个别黑心企业是按当地的最低小时加班费来支付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时)*1.5倍=正常工作日加班费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时)*2倍=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费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费 楼主底薪1000元,则每小时加班费计算如下: 正常工作日加班费=(1000/20.92/8)*1.5=8.692715(元/小时) 休息日加班费=(1000/20.92/8)*2=11.95029(元/小时) 法定假日加班费=(1000/20.92/8)*3=17.92543(元/小时) 上边计算公式的所用到的系数20.92是指:(一年365天-法定节假日11天)/12个月=月工作日20.92天。
加班工资=月薪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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