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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办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持卡人和受理信用卡的特约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为内部业务部门,不得办成实行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法人机构。
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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