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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内涉港澳、国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依法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管辖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XX、XX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经依法任命后,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南沙XX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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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托辖区人民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探索和实施适合南沙新区综合发展的治理模式。
南沙新区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南沙新区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培养各类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各类人才培训机构为南沙新区的企业培训、输送技术以及管理人才;支持南沙新区企业通过为在校学生提供科研、实习、见习条件等参与南沙新区人才培养计划。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在禁止域设立保护标志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建立企业土地使用的退出机制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制定湿地保护规划或者未在湿地保护区内设立保护界标的;(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项目评价和准入、退出制度,或者未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或者未将产业发展目录向社会公布,或者违反条件、程序引进限制发展的产业的;(七)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制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的具体措施的;(八)其他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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