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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人口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增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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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征收,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并负责征收。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流动人口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办理。
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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