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已经送达而违法行为人继续抢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对抢建部分迳行拆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询问。监察人员可以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监察人员和被询问人员分别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监察人员应当在笔录上予以注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中止强制拆除:(一)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复议机关决定中止执行强制拆除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经审查认为确有理由的;(三)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认为需要中止强制拆除的其他情形。中止强制拆除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恢复实施强制拆除。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在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对拟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进行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勘验笔录应当包括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名称、地点、结构、建筑面积、装修标准等内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4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