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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车辆损失险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1、根据你的表述,安邦保险和肇事方赔偿的项目可能包括下列项目中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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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安保险车损险条款的内容是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2、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安邦车险条款摘要 随着安邦车险的不断发展,安邦车险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为车主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下面就为您介绍车损险保险条款安邦车险条款的相关内容,从而让您明确自己可以获得何种保障。 安邦车险条款之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安邦车险条款之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 第一条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二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 (二)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规定; (四)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五)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安邦车险条款中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规定,当然,安邦车险条款对不同保险产品有不同的规定,车主需要区别对待。专家指出,在投保安邦车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安邦车险条款,从而让后期理赔更顺畅。
一、什么叫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障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二、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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