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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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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为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权和请求行政诉讼权,保护行政复议权采取了如下保护措施: (1)规定了在行政前置情况下的直接诉讼救济。 在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即不经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如果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逾期不作答复,就有可能使申请人不但丧失复议申请权,而且导致诉讼权利无从行使。为了防止这一情况的出现,《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不作不受理的决定,也不作答复,相对人则可以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 (三)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四)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五)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六)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七)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八)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还包括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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