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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代表处,是外资企业派驻某一个城市,在当地代表公司开展业务的一个办公地点。外企代表处不是公司,因此,不能直接以代表处的名义和员工签订合同。...
与国外公司签合同需要将合同内的条款明确化。如果是多语言拟定的合同,需要设置“如中外文版本有冲突,应以中文版为准”这种条款。另外需要明确争议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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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公益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不得设立全资子公司。所以合伙企业不属于不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合伙企业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以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全资子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存在切断了将连带责任传递给上市公司的路线。因此,子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另一方面,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按照规定应当是劳务公司给劳务派遣工发放工资。但是根据在劳务市场上的了解,不了与劳务公司合作的企业,都选择由企业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因为企业怕有的劳务公司收到企业的钱不给劳务工发放工资。不管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是由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觉得不管是谁发,只要不克扣派遣工工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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