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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受伤是否构成伤残?

2022-10-29
一、在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受到伤害了怎么办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指宾馆、商场、银行、本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二、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三、解决流程此情形下分两种情况: 1、直接责任,就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直接给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归责主体是安全保障义务人也就是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2、补充责任,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只是第三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此情形下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有安保义务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确定责任类型后应对以下事实进行举证: (1)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2)发生损害事实; (3)管理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国侵权责任法当中对此这样的人身损害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此时受伤者可以向活动的组织者或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追究责任。但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参加者受伤的话,那么首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而此时上述人员承担一个补充责任。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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