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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后,未按时到社区矫正机关报道,时间较短的,由社区矫正机关给予警告;未按时报道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社区矫正机关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
缓刑是对原判刑期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适用于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期期间为1年以上5年以下.死缓适用,以被判处死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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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报到,超过1个月,直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好自为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被判缓刑,不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的,由县级司法局应当给予警告。如果超过一个月仍不报到的,由司法局提请法院撤销缓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的,会被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展开剩余69%
根据《刑法》,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其中一人有缓刑的,应当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适用缓刑。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可以适用缓刑的,应当在判决中依法确定,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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