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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包括对父母的赡养、夫妻之间的扶养以及对子女的抚养,不仅包括...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包括对父母的赡养、夫妻之间的扶养以及对子女的抚养,不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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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事由有以下这些: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第一,这种侵害,可以是故意侵害,也可以是过失侵害。 第二,这种侵害须达到严重程度。比如,致使赠与人残废、房屋被烧毁等;再如,受赠人对赠与人恶毒辱骂、诽谤,使赠与人的感情被严重伤害,这是一种“严重侵害”。 第三,这种侵害须是违法侵害。比如因正当防卫使赠与人的身体受到伤害,赠与并不产生撤销权。被侵害的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第一,一般认为,这种扶养义务,既包括法定扶养义务,又包括约定扶养义务。不履行扶养义务,一般是指法定扶养义务。如果以约定的扶养义务为对价的话,赠与就已经失去了无偿性质。 第二,须受赠人有扶养能力,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而不履行扶养义务,赠与不可以被法定撤销。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相关延伸】 问:合同撤销后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吗? 答: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法定事由: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建议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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