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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拆迁安置房的利弊,有没有风险

2021-10-26
1、征收补偿款是否要纳税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征收居民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2、房屋所有权交换的地区选择所有权交换房屋的地区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改建地区,另一个是附近地区。产权调换房屋的地段,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城市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能否实现附近地区交换受城市规划的制约。如被征收的房屋虽然是住宅,但按照规划该建设用地及附近不得再建住宅的,则原房屋使用人就不能强行要求有原有地段进行调换。3、产权交换住宅市场价值的确定,除了政府对产权交换住宅价格有特殊规定外,还应以评价方式确定产权交换住宅市场价值。4、产权交换房屋质量问题,产权交换房屋未通过质量检查,不得安排居民居住。征收部门应承担的义务等同于房屋出售人的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支付使用的房子有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间,卖方必须承担修理责任的卖方拒绝修理,或者在合理的期间内延长修理,买方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和修理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5、产权交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义务因征收房屋而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用的房屋产权交换,产权交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配置费或提供周转房屋。提供旋转住宅的,产权交换住宅交付后,被征收移到产权交换住宅内,将旋转住宅转移到征收部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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