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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有价证券受贿有价证券受贿案件,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有价证券,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的犯罪对...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受贿罪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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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的通说为犯罪构成说。所谓说,就是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犯罪构成要件齐备的是犯罪既遂,犯罪构成要件不齐备的,是犯罪未遂。上述几种观点中,只有“实际说”符合这一通说理论。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85条、第388条关于几种形式的规定来看,受贿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其本身的主观态度不可能是过失的,这一点毋庸质疑。而在客观方面,不管是受贿还是索贿,行为人所做的一切目的就是能获取贿赂,至于他是不是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则只是为了实现目的而采取的手段行为而已。因此,只有行为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了贿赂,才能认为已经具备了受贿罪构成条件,如果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行为人并未从中收受财物,这种情形显然不能认为己经具备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也就不能以受贿罪的既遂论处。至于是否完成“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罪与非罪的问题,而不是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不影响受贿罪既遂的成立。“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不是各类型受贿罪构成所必不可少的要件,所以,既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但尚未收受贿赂,仍应认定为受贿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有受贿罪中如果要构成犯罪未遂,大多数情况是产生在索贿中,即行为人为了索取贿赂接触了行贿人即着手,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得到钱。这就应该是受贿罪中有未遂吧
这个房产应该并没有过户到受贿人的名下,否则行贿人是不可以拿去抵押的若是这种情况,受贿就不成立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受贿人的名下,不论行贿人是怎么得到的抵押权,这都是属于成功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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