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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并给予经济补偿。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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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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