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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时间:2016年4月20日,漳浦县县城第三期廉租房于日前进行公开抽号分配,现场抽出306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和166户可售廉租房申购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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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到受理中心提出申请,集中办理登记、初审等工作。 2、初审合格后,由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核查住房状况并出具核查结果报告。通过审核后,由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请看下面的详细条款 一、申请地点、接待时间 1、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中心浦东新区浦三路930弄1号 2、周一、周三至周六9:00-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二、在线网站申请、申请接待电话 咨询受理:021-68389100 业务受理:021-68389100 三、供应对象 浦东新区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为本区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浦东新区开发园区或区域除外),及其他常住户籍人口。 四、申请方式 1、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到受理中心提出申请,集中办理登记、初审等工作。 2、初审合格后,由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核查住房状况并出具核查结果报告。通过审核后,由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凭准入资格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到受理中心办理轮候、选房、签约、登记入住等相关手续。 4、单身申请人限申请一居室;申请家庭可申请一居室或二居室。 5、浦东新区公租房公司根据房源情况,对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建立轮候名册。 五、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未满二年,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下面就提供的是上海浦东公租房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7月期可供房源情况是,新江湾尚景园23套、华泾馨宁31套、闵行上海晶城晶华坊337套。 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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