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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都有: 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第三者,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在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上的争议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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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是对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人事纠纷由人事管理的行政权力与司法程序相结合进行依法调解和裁决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准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它具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压力等重要作用。与传统的人事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是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
有以下原则: (1)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在仲裁中各方面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准绳。 (3)要秉着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 (4)仲裁机构要坚持独立办案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在对人事争议进行仲裁时,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争议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作出公正的裁决。公正原则要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秉公执法,对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一切都依据客观实际作出判断和裁决。
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 第一、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 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以协议方式自主决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当事人对审理案件的仲裁员有权自愿选择;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事项。 第二、实行仲裁的独立性原则。 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从机构的独立性保证仲裁的公正性;仲裁员办案的独立性,仲裁庭对案件的裁决是独立作出的,无须获得任何机关的批准,仲裁庭作出的生效裁决,任何机关不得非法撤销。 第三、实行一栽终局的原则。 所谓一裁终局,也就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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