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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因此,双方共同出资购买...
恋爱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应当按照份额原则进行分割,考虑共有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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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结婚前共同购买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自愿原则,有约定的从约定; 2、公平公正原则,共有人对共有物产生做出贡献的大小,如果不能区分贡献的大小,原则上是均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恋爱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应当按照份额原则进行分割,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对共有财产明确出资额比例的,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是指共同共有,与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无论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获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出资多少,双方平等享有所有权,不分份额,原则上双方终止同居时应平等分割。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共同债权分享;各半偿还共同债务。但共同债权和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比较赠与关系进行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参照婚姻关系索取的财产,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索取的财产给对方的生活带来困难,可以酌情返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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