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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属于约定之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
格式合同属于约定之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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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的内容,并以此与不特定相对人定合同,不特定相对人在定合同时无法磋商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相对人则由承诺或拒绝要约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受合同拘束。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2、对于要式合同来说,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却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好的,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因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被撤销的格式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属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称为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定合同时没有和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中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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