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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继承的方式: 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只要被继承人也在我国境内,则遗产继承均应适用我国的法律; 2、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人生前...
第一、申请人首先须向居住过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其职业,住址及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需经我国驻该国的大使馆认证;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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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离婚的涉外婚姻的事项1、公证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2、公证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按照我国民诉法的规定,继承案件是由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请注意这一点很重要,这些的财产是否在大陆?您和您先生之前是否在大陆生活居住?由于台湾地区是承认事实婚姻的,所以如果上面提到的财产和居住地在台湾,您先生的家人如果在台湾起诉对您将十分不利。而且即使是在大陆也存在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问题,关键要看对方手上有什么证据,您需要认真应对,不能一概认为对方无法主张您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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