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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支付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
【法律意见】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进行裁员,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且征求工会意见,然后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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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4、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5、
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7条,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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